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设I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4-11-19 18:51 点击次数:52
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,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,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
司(以下简称“ 建设银行” )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 中国银行” )协商一致,华安基金管理有
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 本公司” )决定自2024年11月19日起,对旗下部分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I
类基金份额,并根据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、法律法规更新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、托管协议的相关
内容进行修订。 本次增设I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如下:
一、增设I类基金份额的产品
华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、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
金联接基金、华安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(QDII)、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
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。
二、增设I类基金份额的情况
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,称为A类基金份额;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,而从本类别基
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,称为C类基金份额、I类基金份额。
各基金增设I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。
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基金托管人
华安上证180ETF联接I 022646 建设银行
华安创业板50ETF联接I 022654 建设银行
华安恒生科技ETF发起式联接(QDII)I 022647 中国银行
华安黄金易(ETF联接)I 022653 建设银行
(1)I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。
(2)I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:
基金份额类型 持有期限(Y)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
Y<7天 1.5% 100%
I类基金份额
Y≥7天 0 /
(3)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
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.10%。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:
H=E×0.10%÷当年天数
H为I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
E为I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
安创业板50ETF联接I类基金份额、华安恒生科技ETF发起式联接(QDII)I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。
敬请投资者关注。
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。 其他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。
三、基金合同、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
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,本公司决定对基金合同、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I类基金份额、基金管理人信
息更新、法律法规更新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的内容进行修改。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、托管协议自2024年11月
更新。
四、重要提示
托管协议,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。
关信息。
风险提示: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,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
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 投资者投资于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、招募说明书等资料。 敬请投资者留意
投资风险。
特此公告。
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